神東煤炭集團計劃對2020年12月16日-12月22日的外購煤進行電子專場交易,自2020年10月20日18:00開始,除受煤坑站點及神東經通以外計劃,合同簽訂及結算業務由神東煤炭集團所屬神華轉龍灣煤炭集運有限公司負責,各供煤單位在各站點的裝車發運計劃不變。現公開邀請符合條件的交易商參加。
一、交易時間
專場交易時間:2020年12月15日 20:20-20:50。
如專場交易有流標量,神東將進行掛牌交易,具體時間以臨時公告為準。
二、交易資格
在國能580·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資審合格的煤炭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均可參加。入市流程、保證金繳納等事宜參見《神東外購煤電子專場交易規則》(鏈接)
三、聯系方式
1.業務聯系方式
神東煤炭經銷中心:白占強 15686728818
國能580·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劉源 15149521515
2.舉報方式
各交易商發現在外購煤電子交易、計劃安排、現場管理、煤質檢測等各環節業務有服務不到位、有關單位不作為亂作為、吃拿卡要及其他不正,F象的,可向神東煤炭經銷中心紀委舉報。
舉報聯系方式:周艷
手機:18629221819
辦公電話:0912-8279144
郵箱:10029347@ceic.com
四、成交規則
(一)按照“優先價格低、其次交易商綜合評分高、最后搖簽確定”的原則;交易商報價低于加權平均價,實際報價為成交價,報價高于加權平均價按加權平均價執行。交易商綜合評分以國能580·內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網的公示結果為準。
(二)成交后如出現因采購方再次交易而導致價格差異時,為保證公平,所有已成交合同在新的價格周期內發運的煤炭價格同幅調整,最終價格以價格確認函為準。
(三)各標段交易結束后如有流標量,將進行掛牌交易,各潛在交易商可聯系交易中心申請掛牌交易。
五、煤炭質量標準(表一)
品種
|
煤質指標
|
全水
|
灰分
|
揮發分
|
全硫
|
發熱量
|
灰熔點
|
粒度
|
Mt %
|
Ad %
|
Vd %
|
St,d %
|
Qnet,ar kcal/kg
|
FT ℃
|
mm
|
外購特低灰
|
17
|
[4.5,6.0]
|
30~37
|
[0.3,0.5]
|
5900
|
1200
|
0~50
|
外購神優1
|
16
|
≤8
|
30~37
|
[0.3,0.6]
|
5800
|
≤1280
|
0~50
|
外購神優2
|
18
|
≤8
|
30~37
|
[0.3,0.6]
|
5650
|
≤1280
|
0~50
|
品種
|
煤質指標
|
全水
|
灰分
|
揮發分
|
全硫
|
發熱量
|
灰熔點
|
粒度
|
Mt %
|
Aar %
|
Var %
|
St,ar %
|
Qnet,ar kcal/kg
|
ST ℃
|
mm
|
精塊4
|
16
|
≤10
|
24~33
|
≤0.6
|
[5900,6100]
|
1150
|
0~200
|
精塊3
|
16
|
≤12
|
24~33
|
≤0.6
|
[5600,5900]
|
1150
|
0~500
|
外購5800
|
16
|
≤15
|
23~32
|
[0.3,0.6]
|
5800
|
1150
|
0~50
|
外購5500
|
17
|
≤15
|
23~32
|
[0.3,0.6]
|
5500
|
1150
|
0~50
|
外購5000
|
25
|
≤20
|
21~30
|
[0.3,0.6]
|
5000
|
1150
|
0~50
|
外購4500
|
28
|
≤25
|
21~30
|
[0.3,0.6]
|
4500
|
1150
|
0~50
|
外購石炭5500
|
15
|
≤20
|
22~31
|
[0.3,0.8]
|
5500
|
>1250
|
0~50
|
外購石炭5000
|
15
|
≤30
|
22~31
|
[0.3,0.8]
|
5000
|
>1350
|
0~50
|
外購石炭4500
|
10
|
≤35
|
22~31
|
[0.3,0.8]
|
4500
|
>1350
|
0~50
|
高硫石炭5500
|
15
|
≤20
|
22~31
|
≤2.0
|
5500
|
>1350
|
0~50
|
高硫石炭5000
|
15
|
≤30
|
22~31
|
≤2.0
|
5000
|
>1350
|
0~50
|
六、交貨方式
(一)車板交貨
釋義:車板交貨,指供煤單位將煤炭運輸至交貨站點并負責將煤炭裝火車,合同雙方在火車裝車后進行貨權轉移的交貨方式。
車板交貨站點有:天隆黑炭溝、李家塔、石圪臺3、4線、巴圖塔集裝站、沙沙圪臺集裝站、烏蘭木倫集裝站、海勒斯壕集裝站、呼和烏素集裝站、朱蓋塔集裝站、黃羊城集裝站、石圪臺受煤坑、補連塔受煤坑、保德受煤坑。
(二)單儲單裝到站交貨
釋義:單儲單裝到站交貨,指供煤單位煤炭卸入神東受煤坑后,單獨存儲、單獨裝火車,合同雙方在受煤坑卸煤點進行貨權轉移的交貨方式。
神東單儲單裝受煤坑有:轉龍灣、大柳塔受煤坑。
七、數量、質量確認
(一)數量確認
1.車板交貨
以火車數量作為結算依據,其中到港火車以港口軌道衡過衡數為依據,如港口沒有過衡數或火車甩掛車部分,以鐵路大票數為依據;直達火車以鐵路大票數為依據。
2.單儲單裝受煤坑到站交貨
以神東受煤坑汽車過衡數扣除1.5%損耗為準。
3.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到兩位小數。
4.如因數量問題與下游用戶發生商務糾紛,則以糾紛處理結果為依據進行結算。
(二)煤炭質量確認
1.車板交貨及單儲單裝受煤坑到站交貨
以火車煤質作為結算依據,其中到港火車以神華銷售集團在港口委托的第三方檢驗單位化驗結果為準,港口化驗漏檢或火車甩掛車部分,以神東裝車化驗結果為準;直達火車以神東裝車化驗結果為準。神東裝車化驗單位為鄂爾多斯市神東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海勒斯壕南站直達火車、港口化驗漏檢或火車甩掛車部分按起票煤種結算,無煤質獎罰。
對于單儲單裝受煤坑,神東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先進先出、公平合理的原則順延匹配上站與火車關系,以火車結算質量為準。
2.關于到港噴霧降塵影響煤炭水分和熱值的說明
煤炭到港后,由于環保要求,需進行噴霧降塵作業,具體業務流程是:先過衡稱重、后噴霧降塵、最后采樣化驗。噴霧降塵可能會造成煤炭水分增加,影響煤炭熱值。
各交易商在參與交易時應充分考慮港口噴霧降塵導致水分增加、熱值降低的影響,我方外購煤專場交易的攔標價格中已考慮噴霧降塵對價格的影響,各交易商參與交易表示已充分考慮并認可我方業務和結算方式。
八、神東外購煤交易煤種、采購量及攔標價
(一)交易煤種
神東外購煤競價時只安排一個煤種進行交易,實際發運時可根據市場需求情況調整交貨煤種,其他煤種價格以成交煤種的成交價為基準,按煤種間價差進行推算。
(二)本次交易攔標價、采購量及煤種價差
攔標價及采購量(表二)
標段
|
交貨站點
|
煤種
|
攔標價
(元/噸)
|
提報量
(萬噸)
|
采購量
(萬噸)
|
神東標段
|
補連塔
|
外購5500
|
473
|
提報量≥0.5
|
2
|
轉龍灣
標段
|
巴圖塔
|
外購5500
|
473
|
提報量≥0.5
|
3
|
沙沙圪臺
|
外購5500
|
479
|
提報量≥0.5
|
7.5
|
呼和烏素
|
外購5500
|
473
|
提報量≥0.5
|
2
|
轉龍灣
|
外購5500
|
473(到站價)
|
提報量≥0.5
|
5
|
神東經通標段
|
海勒斯壕
|
外購5500
|
473
|
提報量≥0.5
|
2
|
備注:自2020年10月20日18:00開始,除受煤坑站點及神東經通以外計劃,合同簽訂及結算業務由神東煤炭集團所屬神華轉龍灣煤炭集運有限公司負責,各供煤單位在各站點的裝車發運計劃不變。
外購煤各煤種價差計算表(表三)
煤種
|
價差(元/噸)
|
外購神優1
|
+50
|
外購神優2
|
+30
|
外購5500
|
0
|
外購5000
|
, -51
|
外購4500
|
-124
|
九、煤款計算規則
神東外購煤實行以質計價,最終結算煤款金額=結算煤種合同價×結算數量+煤質獎罰單價×結算數量,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各煤種煤質獎罰單價計算規則如下:
(一)外購精塊3、精塊4
無煤質獎罰。
(二)外購特低灰
1.發熱量
單卡獎罰標準:(神華當月港口外購5500煤種長協價-外購5000煤種長協價)/500(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發熱量指標為基準,結算發熱量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單卡獎罰標準”元/噸;每降低1kcal/kg,價格下降“單卡獎罰標準”元/噸。若結算發熱量低于基準發熱量200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2ד單卡獎罰標準”元/噸。最終獎罰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2.灰分(干基)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灰分指標為基準,實際結算灰分指標超出范圍的,每超出0.01%,價格降低0.1元/噸;每降低0.01%,價格增加0.1元/噸。
3.硫分(干基)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硫分指標為基準,實際結算硫分指標超出范圍的,每超出0.01%,價格降低0.2元/噸;每降低0.01%,價格增加0.2元/噸。
(三)外購神優1
1.發熱量
單卡獎罰標準:(神華當月港口外購5500煤種長協價-外購5000煤種長協價)/500(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發熱量指標為基準,結算發熱量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單卡獎罰標準”元/噸;每降低1kcal/kg,價格下降“單卡獎罰標準”元/噸。若結算發熱量低于基準發熱量200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2ד單卡獎罰標準”元/噸。最終獎罰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2.硫分(干基)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硫分指標為基準,實際結算硫分指標超出范圍的,每超出0.01%,價格降低0.2元/噸;每降低0.01%,價格增加0.2元/噸。
3.灰分(干基)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灰分指標為基準,實際結算灰分指標超出范圍的,每超出0.01%,價格降低0.1元/噸;灰分超8.5%的批次(不含),按照同發熱量動力煤結算。
4.灰熔點(流動溫度FT)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灰熔點指標為基準,實際結算灰熔點(流動溫度FT)超出合同范圍的,每超10℃,價格下降2元/噸。
(四)外購神優2
1.發熱量
單卡獎罰標準:(神華當月港口外購5500煤種長協價-外購5000煤種長協價)/500(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發熱量指標為基準,結算發熱量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單卡獎罰標準”元/噸;每降低1kcal/kg,價格下降“單卡獎罰標準”元/噸。若結算發熱量低于基準發熱量200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2ד單卡獎罰標準”元/噸。最終獎罰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2.硫分(干基)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硫分指標為基準,實際結算硫分指標超出范圍的,每超出0.01%,價格降低0.2元/噸;每降低0.01%,價格增加0.2元/噸。
3.灰分(干基)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灰分指標為基準,實際結算灰分指標超出范圍的,每超出0.01%,價格降低0.1元/噸;灰分超8.5%的批次(不含),按照同發熱量動力煤結算。
4.灰熔點(流動溫度FT)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灰熔點指標為基準,實際結算灰熔點(流動溫度FT)超出合同范圍的,每超10℃,價格下降2元/噸。
(五)外購動力煤系列
1.發熱量
(1)外購5500、外購石炭5500、外購高硫石炭5500
單卡獎罰標準:(神華當月港口外購5500煤種長協價-外購5000煤種長協價)/500(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發熱量指標為基準,結算發熱量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單卡獎罰標準”元/噸;每降低1kcal/kg,價格下降“單卡獎罰標準”元/噸。若結算發熱量低于基準發熱量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價格下降2ד單卡獎罰標準”元/噸。最終獎罰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2)外購5000、外購石炭5000、外購高硫石炭5000
高于基準熱值單卡獎罰標準:(神華當月港口外購5500煤種長協價-外購5000煤種長協價)/500(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低于基準熱值單卡獎罰標準:(神華當月港口外購5000煤種長協價-外購4500煤種長協價)/500(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發熱量指標為基準,結算發熱量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單卡獎罰標準”元/噸,超出5300kcal/kg時,不再獎勵;每降低1kcal/kg,價格下降“單卡獎罰標準”元/噸。若結算發熱量低于基準發熱量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價格下降2ד單卡獎罰標準”元/噸。最終獎罰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4)外購4500、外購石炭4500
單卡獎罰標準:(神華當月港口外購5000煤種長協價-外購4500煤種長協價)/500(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發熱量指標為基準,結算發熱量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單卡獎罰標準”元/噸,超出4800kcal/kg時,不再獎勵;每降低1kcal/kg,價格下降“單卡獎罰標準”元/噸。若結算發熱量低于基準發熱量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價格下降2ד單卡獎罰標準”元/噸。最終獎罰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2.全硫
(1)外購5800、外購5500、外購石炭5500、外購5000、外購石炭5000、外購4500、外購石炭4500
以煤炭質量標準(表一)的硫分指標為基準,結算硫分每超出上限0.01個百分點,價格降低0.2元/噸;每低于下限0.01個百分點,價格增加0.2元/噸。若高于1.0%,則超過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個百分點,價格降低0.4元/噸。
(2)外購高硫石炭5500、外購高硫石炭5000
硫分以2.00%為基準,每超出0.01個百分點,價格降低0.3元/噸。
(五)各指標煤質獎罰金額=各指標煤質獎罰單價×結算數量,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十、貨款支付
按合同周期進行結算。
十一、違約處理
(一)交易商電子交易規范管理
1.中標結果公示期限內,若中標單位選擇棄標,從棄標方的保證金中扣除5萬元補償給神東,由交易中心按評標原則增補,增補單位的增補量執行該棄標單位中標價,增補單位最終合同價格按該單位已成交量、已成交價和增補量、增補價加權平均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若原成交價與增補單位報價存在價差,由棄標單位按成交量×價差補償給增補單位,補償金額可由雙方自行協商轉賬或由交易中心從棄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2.以虛假手段獲取交易商資格,如中標,取消中標資格,報價作廢,空缺按評標名次增補,并重新計算加權平均價。如屬于一般性違規,由交易中心仲裁,并按中標量×價差(中標價與增補單位報價存在價差)補償給神東,如違法,以法律部門的最終處理結果為準。
(二)中標后的履約管理
1.本次交易按100%履約考核,按站點、按系統內成交單進行均衡考核兌現,如因第三方因素影響上煤組織的,神東可調整履約考核比例。
2.履約考核不區分煤種,各煤種成交量、完成量合并計算。
3.車板交貨站點,按火車大票數作為判定履約完成情況的依據;實際發運時,供煤單位完成的火車大票數較最低履約量低于2000噸以內的(不含),視為完成履約;低于2000噸以外的,需再發運一列視為完成履約。大列發運,無法拼裝的以4000噸為控制標準。
4.單儲單裝受煤坑,原則上按火車大票數量控制上煤量,合同期內上煤量所對應的火車大票數量較最低履約量低于2000噸以內的(不含),視為完成履約,不再安排上煤;低于2000噸以外的,需再上煤并發運一列視為完成履約。大列發運,無法拼裝的以4000噸為控制標準。
5.神東及第三方因素導致的違約:
合同執行期內,因神東原因及第三方因素導致供煤單位未完成最低履約量的,供煤單位可自愿選擇以下任一方法對欠量進行處理:
①供煤單位放棄欠量供應。
②選擇延續供應,價格按下一期長協采購價格或電子交易攔標價執行。
6.供煤單位違約:
合同執行期內,供煤單位因自身原因導致未完成最低履約量的,神東可根據情況順延計劃,或對供煤單位進行履約處罰,按(成交量×最低履約率-實際結算量)×外購5000煤種合同價×5%扣除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扣完為止;完成量超出招標公告最低履約率的,在合同執行期滿10日后,全額退還履約保證金。
(三)供應商退出機制
供應商發生以下行為的,神東可給予暫停電子交易或加入黑名單的處罰。
1.惡意棄標、虛假手段獲得交易資格;
2.因自身原因違約,造成惡劣影響;
3.長時間不提供增值稅發票;
4.嚴重失信,數量質量作假;
5.其他影響外購煤業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四)供煤單位應嚴格遵守神東各項外購煤管理制度,神東有權根據管理制度要求,對供煤單位進行罰款。
十二、合同履約執行期
執行期:2020年12月15日18:00-2020年12月22日18:00
神東煤炭集團
2020年12月15日